停留期间:首次入境之停留效期由泰国驻华贸易经济办事处决定,可延长一个月,并再延二星期所需文件 :1.有效期限六个月护照 2.填妥申请表 3.2吋最近照片二张 。泰国警察总署日前公告「办理泰国落地签证须知」,表示前往泰国旅客须办理落地签证者,请于抵达第一或第二航站时在「落地签证柜台」(VISA ON ARRIVAL)办理,落地签证费用为每人泰币1千铢整,有任何疑问,可直接向泰国移民官询问,或电话联络(泰国境内直拨): 01-8426400,02-5351047,02-5351322。
泰国警察总署表示,泰国旅客须办理落地签证者需准备以下资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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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写申请表(TR-15),该表可在柜台或在所乘班机上索取,并贴上最近6个月内拍摄之一寸照片(4 X 6 CM)1张,若事先未备有照片,可在柜台旁摄影站拍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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并请正确及完整填写向所乘班机上空服员索取之入、出境卡(TM6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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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表及入、出境卡内请清楚注明在泰期间地址、当地接待旅行社之地址、电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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落地签证费为每人泰币1千铢整(只接受泰币、可在柜台附近外汇兑换处兑换泰铢)。
- 请出示已确认之自抵泰日起算,15天内回程机票。
- 旅客须提出在泰期间足够之生活费,每人至少1万泰币(约美金250元),或每一家庭2万泰币(美金500元)。
- 须持用有效期间7个月以上之完整护照。请备妥上述6项数据文件,与个人护照正本一并向柜台申请